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债务有异议是否可以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债务分配有约定。但后来我发现有些债务情况和签协议时了解的不一样,现在我对债务分配有异议,不知道能不能撤销离婚协议里关于债务的这部分内容,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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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中一方对债务有异议时能否撤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的财产分割问题其实也包含了债务的处理。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要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需要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 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部分债务的真实数额或者性质,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对债务分配不合理的协议。胁迫则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的约定。但要是没有这些法定情形,仅仅是因为一方事后觉得债务分配不合理而反悔,法院通常是不会支持其撤销请求的。所以,离婚协议签订需谨慎,一旦签订并生效,要撤销是有严格法律条件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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