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被告可以不到现场吗
最近打算起诉离婚,但对方表示不想出庭。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不到现场是否可行?对案件会有什么影响?主要想了解法律对于被告不到场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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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被告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到场的,但存在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场。 首先,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需要当事人亲自表达真实意愿,法院才能依法公正处理。 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通常包含:由于当事人的身体状况所限,比如因病入院治疗、年事已高或行动不便等;由于工作原因无法离开岗位,或者身处遥远他乡,导致出庭确实存在困难等。 要是被告没有特殊情况却不到场,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法院对缺席判决还是比较慎重,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双方身份关系的处理,不过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总之,起诉离婚被告一般要到场,特殊情况可按法律规定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严格界定和有相应证明,不是随意就能不到场的。若被告不到场,可能会影响其自身对权益的主张和维护,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 相关概念: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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