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将房子给孩子可以反悔吗
我和前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写了把房子给孩子。现在我经济状况不太好,有点后悔把房子给孩子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能反悔吗,不把房子给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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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协议中将房子给孩子是否可以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离婚协议就生效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本质上也属于一种合同。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这可以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的房产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赠与人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但是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和普通的赠与有所不同。因为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其中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多方面的内容,这些内容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夫妻双方之所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子给孩子,往往是基于离婚、子女抚养等综合因素的考虑。所以,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不能简单地适用普通赠与的任意撤销权。 如果一方想要反悔,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比如,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反悔一方的请求的。 所以,如果没有法定的撤销理由,仅仅是因为自己后来经济状况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就想反悔,不把房子给孩子,这种做法通常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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