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不愿意的情况下是否能离婚?


在残疾人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仍然有可能离婚,不过需要依据具体情形,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个问题中,因为残疾人一方不愿意离婚,所以协议离婚这条路走不通,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提出离婚的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残疾人一方不愿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判决离婚。 不过,考虑到残疾人在生活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残疾人一方给予适当的照顾,在财产分割等方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残疾人的权益,以保障其今后的生活。总之,在残疾人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