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没有证据是否可以立案?
我打算诉讼离婚,但目前手上没有太多能证明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我想知道,在这种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给我的离婚诉讼立案吗?我很担心因为没证据就立不了案,耽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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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即使没有证据也是有可能立案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立案的概念。立案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案件的行为。它是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对起诉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诉讼离婚来说,只要原告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即另一方配偶,有具体的离婚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一些基本的事实和理由(例如双方存在婚姻关系、提出离婚的大致原因等),并且该离婚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以及受诉法院管辖,法院一般就会予以立案。 也就是说,立案阶段并不要求原告提供充分的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实质问题的证据。证据主要是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然而,虽然没有证据不影响立案,但在后续的审理过程中,证据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被告又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很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例如,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原告只是口头说双方感情不好,但拿不出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等,法院就难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所以,在诉讼离婚时,即便没有证据也可以先去法院立案,但为了能在后续的审理中获得有利的判决结果,还是应该尽量收集相关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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