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我爱人户籍都不在现在生活的城市,但是我们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不知道能不能在现在所在的外地办理离婚手续,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咨询下可以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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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形。 首先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必须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籍都在A地,现在在B地工作生活,那么他们就不能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而是要回到A地去办理。 然后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夫妻双方都离开户籍所在地到外地生活,并且在外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明等,那么就可以在该地的法院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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