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能更改并公证吗?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对房产有分配。现在我们双方都想对房产分配的部分进行更改,不知道能不能改,改了之后还能不能去公证,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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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能否更改并公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内容的更改。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变更的。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都同意对其中房产分配的条款进行更改,那么这种更改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然而,这里要区分离婚登记前后的情况。如果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双方可以随时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因为此时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重新拟定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只要新的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新的房产分配方案就是有效的。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要更改房产分配内容,也并非不可以。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重新达成关于房产分配的协议,这种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接下来看公证的问题。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于更改后的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条款,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离婚证、原离婚协议、更改后的协议以及房产相关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公证机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就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后的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协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对更改后的离婚协议中房产分配条款进行公证,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的权益,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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