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斗气发的短信能成为证据吗?
我和另一半正闹离婚,期间发了一些斗气的短信。我想知道这些短信在离婚诉讼中能不能当作证据,具体在哪些方面能起到作用,法院对这类短信证据的认定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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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离婚斗气发的短信是有可能成为证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证据的合法性来看,获取短信的方式必须合法合理。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比如未经授权私自获取他人手机信息等非法手段来获取短信。只有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短信,才具备作为证据的基本前提。 其次,短信内容要与离婚案件相关。例如,短信中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配、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等与离婚案件密切相关的事项,这样的短信才有作为证据的价值。比如,短信中明确提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给了他人,这就可以作为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 再者,短信证据需要查证属实。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对短信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例如,会查看短信的发送时间、发送人和接收人等信息,以确定短信是否被篡改或伪造。 此外,短信证据的证明力相对有限,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依据短信就作出判决。它通常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补充和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例如,除了短信外,还有证人证言、物证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同一事实,这样短信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就会更高。 总之,闹离婚斗气发的短信在满足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离婚案件的证据,但具体的认可度和实际效果还需要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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