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还能迁回来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但是户口还在男方那边。我想把户口迁回原来的地方,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流程,也担心会遇到什么问题,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把户口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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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户口从男方处迁回是可行的,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遵循一定的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般来说,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原户籍所在地开具准迁证,再到男方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最后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比如有的地方可能要求有固定的住所才能迁回,有的地方可能还需要经过村集体或社区的同意等。因此,在办理户口迁移前,最好先咨询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详细了解当地的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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