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后是否可以做工伤认定?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都过去半年了,最近感觉受伤的地方还是疼,想申请工伤认定,不知道半年后还能不能做?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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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的伤是不是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从你受伤之日起算,半年后是在1年的期限内,你或者你的近亲属、工会组织是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不过,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申请过程中,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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