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逃逸找不到人能结案吗?
最近我遇到一起电瓶车逃逸事件,报了警但一直没找到 逃逸者。我心里很疑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警方能不能结案。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找不到逃逸者的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就一直拖着不处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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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逃逸找不到人一般是不能结案的。
从法律责任和执法义务角度来看,肇事逃逸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警方有责任和义务去追寻和查明肇事者,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受害者的权益。如果轻易结案,就无法对逃逸者进行应有的惩处,也难以给受害者一个合理的交代。
在案件处理流程方面,对于涉及逃逸的交通事故,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天内,公安机关要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若找到逃逸人及其车辆,十日之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于追责。若案件尚未侦破,受害方提出索要认定书的书面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请求后十日内制作确认书,让受害人了解事发经过和责任判定情况。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遗弃车辆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超过三十日期限车主仍未领取事故车辆,经三个月公告期限后仍无人认领或处理相关事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扣留车辆进行合法处置。对于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案例,公安机关应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导入国家级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后取消其逃逸记录。但这些都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结案,只有找到逃逸者,案件才能真正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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