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公寓发生的电费开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给职工提供了公寓,最近收到了公寓电费的专用发票。我不太清楚这张专票能不能用于抵扣税款,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上,职工公寓电费专票到底能不能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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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规定里,判断职工公寓发生的电费开的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要依据相关规定和具体情形来确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职工公寓属于集体福利设施,其发生的电费通常是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范畴。 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这部分电费是专门用于职工公寓的日常使用,供职工集体享受福利的,那么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比如,职工在公寓里正常的生活用电,包括照明、电器使用等,这都属于集体福利性质,所取得的专票就不能进行抵扣操作。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要是职工公寓部分区域同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能够准确划分用于生产经营和集体福利的电费比例,那么用于生产经营部分对应的电费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例如,职工公寓的某一层被临时用作公司的仓库,用于存放货物,这一层产生的电费如果能明确计算出来,这部分对应的专票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证明划分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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