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把我托他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我想追究他的责任,还想要回我的损失。我就想知道,这种侵占罪的情况,我能不能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一起处理,要是不行的话,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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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占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法律上存在不同观点和规定。 从一些法律规定和普遍理解来看,侵占罪一般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侵占罪主要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非财物被毁坏这种情况,所以通常不在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内。 不过,虽然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有其他救济途径。一方面,法院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另一方面,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后,被害人的损失仍不能得到弥补,那么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主张自己的财产损失赔偿。 比如,甲将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乙却将其非法占有且拒不归还,甲报案后乙被追究侵占罪刑事责任,此时甲不能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法院会责令乙退赔,如果乙退赔不足,甲还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被害人在侵占罪情形下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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