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我遇到了职务侵占的情况,想知道能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确定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条件,所以想了解下职务侵占到底可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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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一般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顺便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 法律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才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有人被打伤住院产生医疗费,或者家里财物被故意砸坏,这种情况下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它只是财物的占有发生了转移,财物本身并没有被毁坏,不属于上述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就明确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之后,仍然无法填补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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