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能否奖励给相关人员?
我所在的企业收到了个税手续费返还,我想知道能不能把这笔返还奖励给在代扣代缴个税工作中有相关贡献的人员呢?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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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可以奖励给相关人员。首先来解释一下个税手续费返还,它是指企业在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后,税务机关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企业的手续费返还。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是有依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同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这里所说的‘三代’就包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将个税手续费返还奖励给相关人员,是符合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人员成本这一规定的。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把这笔返还资金用于奖励在代扣代缴工作中付出劳动的财务人员等相关人员。不过,企业在操作时,要注意单独核算该手续费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等相关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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