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能扣减增值税吗?
我开了一家企业,最近招用了一些脱贫人口就业。听说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在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能扣减增值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想知道是不是真的可以扣减,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扣减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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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是可以扣减增值税的。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推动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同时促进企业的发展。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等相关规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比如,某省确定的定额标准是每人每年7800元,企业招用了10名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那么该企业当年可扣减的税额就是7800×10 = 78000元。在扣减顺序上,是先扣减增值税,增值税扣减不完的,再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不过要注意,企业需留存相关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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