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是否可以带孩子出去玩?
我和前夫离婚了,孩子抚养权归我。最近前夫提出想带孩子出去玩,我心里有点犹豫,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他有没有这个权利。我担心他把孩子带走后会有一些不利于孩子的情况发生,所以想问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他到底能不能带孩子出去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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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之后,对方通常是可以带孩子出去玩的,这主要涉及到法律上的探望权问题。 探望权,简单来说,就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交流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里的探望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带孩子出去玩就属于其中一种合理的探望方式。 不过,探望权的行使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现对方在行使探望权时,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例如对方有暴力倾向、不良嗜好等可能会对孩子造成伤害的行为,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裁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此外,双方也可以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这样做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也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探望权利。所以,一般情况下对方是可以带孩子出去玩的,但要在合法合理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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