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感情不和可以起诉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感情越来越差,经常因为小事争吵,日子过得很煎熬。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想知道仅因为感情不和,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呢?要是起诉了,法院一般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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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感情不和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要明确,虽然感情不和能起诉,但不是起诉了就一定能离成。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像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等情况,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有严格界定,它要求同时满足因感情不和以及分居满两年这两个条件。比如夫妻因为工作原因在不同城市,没有同居条件,即便分居满两年,这不属于因感情不和分居,不符合法定离婚理由;而如果是因为婚姻基础不牢,婚后没培养好感情而分居满两年,就符合。 若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有可能驳回请求,需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七天内决定是否受理,通常立案后1 - 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概念: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同时满足因感情不和与分居满两年两个必备条件,分居时间从离婚双方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到提出离婚诉讼当天止连续满两年。 住所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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