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阅卷?

我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相关人员,不清楚是否有阅卷的权利。比如我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那律师能不能阅卷?我自己又能不能阅卷呢?想了解具体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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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同主体的阅卷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刑事附带民事代理律师,其享有阅卷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人民法院应当为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提供方便,并保证必要的时间。也就是说,代理律师能够自由查阅、摘录及复印案件的相关材料,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对于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后,也具有阅卷的权力。比如一些符合条件的非律师身份的辩护人,在获得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但需要注意的是,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记录以及其他依法不公开的材料,未经允许不得进行查阅、摘抄或复制。 而对于当事人(非律师身份),其本身并没有直接查看相关刑事案卷的资格,必须通过具有合法授权的律师代为办理。不过,当事人拥有向法院提出复印案卷资料申请的权力,但是否能够获准,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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