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有辩护人?
在处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我不太清楚其中是否存在辩护人这一角色。比如在一些具体案件里,被告人或者原告方是否可以有辩护人来维护自身权益呢?想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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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严格意义上不存在辩护人这一角色,但存在委托代理人。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例如在单纯的刑事案件中,辩护人可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担任辩护人,且至多可以同时委托两名辩护人,同时一名辩护人不能为同案两名以上的被告人辩护。 而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有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须遵循当事人意愿,作为其在法律领域的代言人,维护当事人在民事部分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诉求方面,代理人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虽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可能同时涉及刑事部分有辩护人、民事部分有代理人的情况,且两者可由同一律师担任,但需要各自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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