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
我有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想了解下在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里,我们这种外商投资企业能不能依法去成立商会或者协会呢?要是可以的话,能依据哪些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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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依法成立商会、协会的。商会和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单位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对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商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范。只要符合该条例规定的条件,包括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就可以申请成立。 所以,外商投资企业在满足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完全能够依法成立商会、协会,并且通过商会、协会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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