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吊在办理使用证期间能不能使用?
我买了个门吊,现在正在办理使用证,但工期比较紧,想问问在办理使用证的这段时间里,能不能先使用这个门吊呢?要是用了会有啥后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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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门吊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门吊作为起重机械的一种,其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第三十三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对于门吊来说,在办理使用证期间,如果该门吊已经取得许可生产且经检验合格,从法律角度并没有绝对禁止使用。但在实际操作中,未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就投入使用,存在一定风险。因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使用单位可能会因为没有完备的手续而承担更重的责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如果发现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就投入使用,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所以,虽然不是绝对不能使用,但建议尽量在取得使用证后再使用门吊,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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