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半年离了可以要回彩礼和孩子抚养费吗?
我二婚刚半年就打算离婚了,现在比较发愁彩礼和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之前给出去的彩礼能不能要回来,还有孩子抚养费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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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半年离了,彩礼和孩子抚养费的情况要分开来看。 先说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通俗来讲,如果你们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这半年里没有像正常夫妻一样共同生活,比如一直分居,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变得困难,那离婚时是有可能要回彩礼的。不过即使符合这些情形,法院也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酌情确定返还比例。 再说说孩子抚养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要是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继子女等特殊情况,就另当别论了。只要孩子是需要抚养且对方有抚养义务,那一般就可以向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索要抚养费。 相关概念: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在现代法律语境下,是一方按照习俗给付另一方的财物。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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