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参保人去世后,单位交的部分能领出来吗?
我参加了企业年金,最近在想如果自己哪天不在了,企业年金里单位交的那部分钱,家人能不能领出来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这部分钱就没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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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当企业年金参保人去世后,单位交的部分是可以领出来的。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三部分组成。也就是说,不管是个人缴纳部分,还是单位缴纳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及这些资金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在参保人去世后都属于个人账户余额,其继承人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在实际操作中,继承人要领取这部分企业年金,需要按照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参保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管理机构在审核确认这些材料无误后,就会将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继承人。这样的规定既保障了职工的权益,也体现了对职工及其家属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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