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申请离婚31号能拿到离婚证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1号去申请了离婚登记,想问下按照规定,31号能不能拿到离婚证?想了解下具体关于离婚登记时间这方面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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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现在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给打算离婚的夫妻一段缓冲时间,看看双方是不是真的要分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这个规定来看,如果1号申请离婚,理论上最快能在31号拿到离婚证。但前提是在这30天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反悔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31号到下个月30号之间,双方还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还会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期间,有一方对离婚有了新想法,或者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协商不一致,那就拿不到离婚证。所以1号申请离婚,31号不一定能拿到离婚证,要综合多方面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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