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嫁妆能不能要回来?
我刚离婚,结婚时我娘家陪送了不少嫁妆,现在离婚了,我想把这些嫁妆拿回来,但前夫家不愿意给。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后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些嫁妆,所以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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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嫁妆的归属和能否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明白嫁妆的性质。嫁妆一般是女方在结婚时,娘家为其准备的财物等。 从法律概念上讲,这可能涉及到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如果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前给女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嫁妆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当然有权要回。比如女方娘家在结婚登记前就购置了一辆汽车作为嫁妆给女方,这辆汽车就明确属于女方个人,离婚时可以要回。 要是嫁妆是在结婚登记后给女方的,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女方父母明确表示该嫁妆只赠与女方一人,那么它仍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个人财产的条件,就不会因为结婚时间长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女方父母在婚后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并且明确表明只给女方,那这套房就是女方个人的,离婚时女方能要回。 如果嫁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婚后收到的家电等嫁妆,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就是共同财产,可能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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