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口后低保取消,迁回原地还能办理低保吗?
我之前把户口迁走了,低保也因此被取消了。现在我又把户口迁回原地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再办理低保。我家庭经济情况还是不太好,想了解下相关政策,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再次办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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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低保指的是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说,一个家庭能不能获得低保,关键看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是否符合当地标准。 当您把户口迁走后低保被取消,这通常是因为户口迁移后,相关部门会按照新的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和您家庭的实际情况重新审核,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再符合迁入地的低保条件而取消了。 而当您把户口迁回原地后是否能再次办理低保,需要依据原地的相关政策以及您家庭目前的实际情况来判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您需要向原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低保申请,他们会按照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含您家庭的收入情况,像工资、经营所得、财产收益等;还有家庭财产状况,例如是否拥有房产、车辆等贵重物品。如果经过审核,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并且财产状况也符合要求,那么就有可能再次办理低保;反之,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就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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