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开了证明,到派出所能办上暂住证吗?
我在外地工作,社区给开了居住证明,我想去派出所办暂住证。但不知道有了社区证明,派出所是不是一定能给办下来。有点担心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办不成,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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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制度已经逐渐被居住证制度所取代,以居住证制度为例来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它是为了保障外来人口在居住地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当外来人口在当地居住达到一定条件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从而享有一些与当地居民类似的公共服务,比如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同时,该条例第九条也明确了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社区开具的证明如果能够证明您在当地有合法稳定的住所等符合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并且其他材料也齐全的话,到派出所通常是可以办理下来居住证的。不过,如果社区证明不能充分证明符合条件,或者缺少其他必要材料,就可能无法办理。比如,如果仅能证明居住,但无法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等其他条件,可能就不符合办理要求。所以,您去办理时要确保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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