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个月后还能否进行工伤认定?
我之前在工作时受了伤,当时没太在意,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做工伤认定呢?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被受理了,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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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通俗来讲,工伤认定就是确定劳动者所受的伤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如果确定是工伤,劳动者就能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工伤三个月后是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30天内没有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都有权利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只要在这个时间范围内,您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在申请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所受的伤害情况。此外,要注意及时申请,避免错过1年的申请期限,否则可能会影响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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