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是否可以注销户口本名下的人员?
我是户口本的户主,家里有个成员长期不在家,联系也很少,我想了解下我作为户主有没有权利注销他在户口本上的信息,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想弄清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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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户主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注销户口本名下人员的。 注销户口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这意味着,只有在人员死亡的情况下,户主等相关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报注销户口。 此外,第九条规定,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还有第十一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第十二条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除了死亡、入伍、被捕等特定的法定情形外,户主并没有权力随意注销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户口。如果户主随意注销他人户口,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户主不能注销户口本名下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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