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扣留欠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扣留欠钱不还债务人的财产。在我国,只有法院或者执法机关才具有扣押、查封当事人财产的权利,自然人没有这个权利。债权人私自扣留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债务人设立了财产担保,在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扣押债务人抵押的财产并行使优先受偿权。例如,债务人把自己的汽车抵押给债权人来担保债务履行,当债务到期却不还钱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汽车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如果遇到债务人欠钱不还的情况,债权人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还款,必要的时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就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的一种措施。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仍不还钱,债权人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之,处理此类问题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法律规定。 相关概念: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