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房没有写妻子名字,丈夫可以抵押担保出让吗?
我和丈夫婚后买了房,但房产证上没写我的名字。现在丈夫想拿房子去做抵押担保出让,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合规。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到底有没有权利单方面进行抵押担保出让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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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婚后购房即使没有写妻子名字,丈夫也不可以擅自抵押担保出让。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丈夫一人名下。 其次,在办理房产抵押担保时,按照正常的房屋抵押贷款办理程序,需要夫妻双方都亲自到场且当面签字才有效。这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权,避免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而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如果一方暂时无法到场,需要去当地公证处做授权委托公证,被委托方拿着公证书去银行代签才行。 所以,在没有得到妻子确认签名的情况下,该项房产抵押贷款通常无法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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