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名下有房产,丈夫可以用公积金提取租房吗?
我和妻子结婚了,妻子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我们目前在外租房住。我想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不知道在妻子名下有房产的情况下,我能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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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能否用公积金提取租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设立目的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相关问题,包括购房、租房等。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如果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只要家庭名下有房产就不能以租房为由提取公积金,那么在妻子名下有房产的情况下,丈夫通常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因为公积金的提取要遵循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有些地方认为家庭已有房产,就不符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然而,如果当地政策对于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规定没有将家庭名下有房产作为限制条件,而是更侧重于职工实际的租房情况,比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等,那么只要丈夫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租房事实,且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提取条件,就有可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所以,建议丈夫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政策,以确定是否可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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