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他开了门,还能告他私闯民宅罪吗?
之前有个人找我,我就给他开了门,结果他进来后态度特别恶劣,还赖着不走,对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我想知道这种我已经给他开门的情况,还能不能告他私闯民宅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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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闯民宅,简单来说,就是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指的是没有合法依据,比如没有得到主人允许,或者没有司法机关的合法授权等。而“住宅”就是供人居住生活的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在您这种给对方开了门的情况下,是否能告对方私闯民宅罪,关键要看后续情况。如果您开门后,对方进入住宅时,您并没有明确反对,且之后也没有要求对方离开,那么这种情况一般很难认定对方构成私闯民宅罪。因为您开门的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临时的允许进入。 但是,如果您开门后,对方进入住宅的行为违背了您的意愿,比如对方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进入,即便您开了门,也可以认定为非法侵入。另外,若您开门后,发现对方进入的目的不合法,或者对方的行为对您造成了骚扰、威胁等不良影响,您明确要求对方离开,而对方拒不离开,那么这种情况也符合私闯民宅罪中“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条件,您是可以去告他私闯民宅罪的。不过,最终是否构成犯罪,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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