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收到两年了还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我亲戚拿到工伤认定书已经两年了,之前因为各种原因没做劳动能力鉴定。现在想做,但又担心时间太久不行了。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做,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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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收到两年了,通常情况下还是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关键在于伤情是否相对稳定,而不是距离收到工伤认定书的时间长短。只要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其次,虽然劳动能力鉴定并没有严格明确的时效限制,但从实际操作和一些建议来看,一般建议在工伤认定结论书正式生效后的一年之内完成鉴定工作。这主要是为了确保鉴定结果能更准确地反映工伤职工的真实状况,也有利于后续相关待遇的落实等。 另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并提出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就需要等待相关程序结束(一般60个工作日)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同时,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专家临床工作经验有一些具体的指导建议。例如在安徽省,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和专家建议,骨折患者经治疗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在伤情相对稳定后,6个月后申请鉴定;脑血管疾病(意外者)患者经综合治疗,病情相对稳定后,一年之后申请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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