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面拖欠工资不发且保险两个月未交,解除劳动合同后能领失业金吗?
我在厂里上班,厂里不仅拖欠工资,保险也有两个月没交了。我打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领取失业金。想了解具体的规定以及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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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里面遇到拖欠工资且保险两个月未交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法律概念。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这属于法定过错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的“经济补偿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因为自身过错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在厂里拖欠工资和保险未交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最后,具体的申领流程一般是,厂方需携带失业人员档案材料以及说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确凿证明,前往当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及失业保险金申领事宜。而劳动者本人也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配合厂方和社保部门完成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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