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管理方发现我名下有房子,我还能继续租公租房吗?
我申请了公租房并已经入住了一段时间。最近,公租房管理方发现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我很担心会失去公租房的租赁资格,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租公租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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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也就是公共租赁住房,它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设立公租房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一部分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当承租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名下有了其他房产,就可能不符合继续承租公租房的条件了。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公租房管理方发现你名下有房子,而你已经不符合公租房的配租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你是需要腾退公租房的。不过,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缓冲期。有些地方可能会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来处理名下房产或者安排其他住所。 所以,一旦公租房管理方发现你名下有房子,通常你是不能继续租公租房的,但具体情况还得结合当地的政策和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建议你及时与公租房管理部门沟通,了解他们的处理意见和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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