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有问题能否打行政诉讼?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居委会给开的居住证明内容我觉得不太对,这影响到了我的一些权益。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具体该怎么判断这种情况能不能打官司,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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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有问题,一般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首先,需要明确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它主要是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负责处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等。 其次,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行政诉讼针对的是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的行为并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规定:“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受行政机关委托作出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的情况中,并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可诉的情形。 综上所述,居委会开的居住证明有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居住证明有异议,可以尝试通过与居委会沟通协商等其他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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