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媳妇一直不回家,能告她欺骗婚姻吗?


在法律上,并没有“欺骗婚姻”这样一个确切的、独立的法律概念。不过,这种情况可能涉及到一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从婚姻的缔结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您描述的媳妇婚后不回家的情况,通常不符合上述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 若您认为对方的行为给您造成了财产损失等权益侵害,比如婚前索要了高额彩礼,婚后却不履行夫妻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另外,如果您认为婚姻无法继续维持,想要结束这段婚姻关系,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您不能以“欺骗婚姻”为由起诉,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以离婚、返还彩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