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卖淫嫖娼记录的身份证还能开房吗?
我之前有过卖淫嫖娼的记录,现在需要外出办事,得开个房。我就担心因为有这个记录,用身份证开房会有问题。想问下有过这种记录的身份证还能不能正常用来开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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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一点,有过卖淫嫖娼记录的身份证是可以正常开房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民使用身份证进行住宿登记是一项正常的民事行为。《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这里只是要求旅馆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和登记,并没有对有过特定违法记录的人员作出限制其使用身份证开房的规定。 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这种处罚针对的是具体的违法活动本身,而不是对违法者之后正常民事活动权利的剥夺。 在实际生活中,旅馆在办理入住登记时,主要关注的是旅客是否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以确保住宿安全和信息管理。只要身份证是合法有效的,且没有处于被依法限制使用等特殊情况,旅馆就应当为旅客办理入住手续。 当然,如果该人员处于被公安机关调查、监控或者有其他与案件相关的限制措施时,可能会在使用身份证开房时受到一定的约束,但这并不是因为其曾经的卖淫嫖娼记录本身,而是基于当前涉及的具体案件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有过卖淫嫖娼记录不影响使用身份证正常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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