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狭义的法律指的是什么?
我一直不太清楚法律里说的狭义的法律到底是什么。平时听到法律这个词,感觉涵盖范围很广,但又听说有狭义的法律这种说法,想弄明白在我国它具体指的是哪些,能给我讲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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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有其特定的含义。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狭义的法律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法律。 这是因为我国的立法体系具有严格的层级和分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其常设机关。它们在国家立法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所制定的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性和普遍的适用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这些基本法律涉及到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对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社会秩序起着基石性的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这些法律针对社会生活的特定领域进行规范和调整,保障了社会各个方面的正常运转。 与狭义的法律相对应的是广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它们的效力层级低于狭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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