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计入实收资本?
我开了一家公司,在公司刚开始的时候投入了一些固定资产。我不太清楚这些期初投入的固定资产,能不能算进实收资本里。如果可以的话,该怎么操作呢?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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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期初的固定资产是可以计入实收资本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的规定。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投资者既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固定资产就属于实物出资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也就是说,当以固定资产作为实收资本投入公司时,首先要对该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以确定其合理的价值。评估应该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之后,要依法办理该固定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将其所有权从股东名下转移到公司名下。只有完成了这些步骤,固定资产才能合法、有效地计入实收资本。 此外,如果公司章程对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另有规定的,股东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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