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在国内登记离婚可以不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我和我的外籍配偶打算在国内办理离婚登记,我们已经商量好了。但最近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想问下跨国婚姻在国内登记离婚,能不能不经过这个离婚冷静期呀,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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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在国内登记离婚不能不经过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申请自愿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在一定时间内,任何一方都能撤回离婚申请,这段时间就是让双方冷静思考是否真的要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我国境内办理的离婚登记,无论是不是跨国婚姻,只要是协议离婚,都要遵循这个规定。这是因为在我国境内进行的法律行为,都要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涉外婚姻。
要是不想经过离婚冷静期,那就只能选择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要求,但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花费的时间通常比协议离婚要长很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
起诉离婚: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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