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招标是否可以不公示?
我公司最近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采购,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是否需要进行公示。不公示会不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呀?我想了解下邀请招标在公示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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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是一种招标方式,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公开招标是面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布招标信息,而邀请招标只针对特定的几家对象发出邀请。 在我国,邀请招标一般情况下可以不进行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这表明法律对两种招标方式进行了区分,并没有强制要求邀请招标进行公示。 不过,虽然邀请招标本身可以不公示,但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仍有一些信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也就是说,即使是邀请招标,如果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是需要进行公示的。这样做是为了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所以,邀请招标在招标环节通常可不公示,但如果涉及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那就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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