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能否抵扣房产税?
我公司最近交房产税,财务拿到了一些发票,想问问这些发票能不能用来抵扣房产税啊?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有没有懂行的能给说说,是所有发票都可以,还是有什么特定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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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发票和房产税各自的概念。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一种经济活动的书面证明。而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目前的税收法规来看,发票一般是不能直接抵扣房产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对于从价计征的情况,是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从租计征则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这里并没有提到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房产税。 不过,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发票可能会在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种的计算中发挥作用。企业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可以将其作为成本费用进行列支,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但这与房产税是不同的税收范畴,不能混淆。所以,单纯从房产税的角度出发,发票不能直接用于抵扣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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