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经营范围是否可以开票?
我开了家小公司,最近接到一个业务,但是这个业务不在我们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我想问下,这种超出经营范围的情况,能不能给对方开发票啊?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和问题呢?
展开


在我国,超出经营范围是可以开票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经营范围的概念。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它反映了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而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只要发生了真实的应税业务,就应该如实开票纳税,并没有限制必须在经营范围之内才能开票。 不过,虽然可以开票,但如果企业长期超经营范围经营并开票,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因为这可能暗示企业存在未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等情况。企业应该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以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同时,也要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准确核算和申报相应的税款,避免因税务风险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 四川成都市新车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程序具体包括什么?
-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吗
- 离婚起诉要到什么部门?
- 盗取公司财物会如何量刑?
- 境外商品未收到货是否可以申请退款?
- 北交所规费包含哪些费用?
- 是否应该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 猥亵罪是否有精神赔偿?
- 增值税发票没有电子发票是什么原因?
- 监狱里犯人是否有工资?
- 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是每月几号之前?
- 喝了六瓶啤酒算醉驾吗?
- 工伤右半足截肢赔偿金额是多少?
- 试用期直接走人扣多少钱合法?
- 价税合计是否等于含税单价加上无税单价?
-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认定?
- 内勤人员年终工作总结有范文示例吗?
- 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有哪些热点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程序是什么?
大家都在问
- 四川成都市新车机动车临时号牌办理程序具体包括什么?
- 工伤赔偿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吗
- 离婚起诉要到什么部门?
- 盗取公司财物会如何量刑?
- 境外商品未收到货是否可以申请退款?
- 北交所规费包含哪些费用?
- 是否应该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
- 猥亵罪是否有精神赔偿?
- 增值税发票没有电子发票是什么原因?
- 监狱里犯人是否有工资?
- 发票认证时间期限是每月几号之前?
- 喝了六瓶啤酒算醉驾吗?
- 工伤右半足截肢赔偿金额是多少?
- 试用期直接走人扣多少钱合法?
- 价税合计是否等于含税单价加上无税单价?
-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认定?
- 内勤人员年终工作总结有范文示例吗?
- 长春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有哪些热点问题?
- 劳动争议仲裁庭审阶段程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