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破产清算后还能和解吗
我公司现在已经被受理破产清算,目前经营实在困难,但又不想就这么彻底破产。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和债权人协商和解,争取一下继续经营的机会,想了解受理破产清算后关于和解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展开


在企业被受理破产清算后,是有可能和解的。 首先来说说什么是破产和解,它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进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简单讲,就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商量出一个新的还债办法,暂时不进行破产清算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同时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就意味着,如果企业只是被受理了破产清算,但法院还没有宣告破产,那么就存在和解的时机。 例如企业A被受理破产清算后,发现自身还有一些核心业务有盈利潜力,且债权人也希望能收回更多欠款,而不是直接进入清算程序获得少量清偿。这时企业A就可以积极和债权人沟通,提出如分期偿还债务、减少部分债务数额等和解方案,并形成和解协议草案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这份草案进行审查,看看是否合法、公平、可行。要是法院觉得没问题,就会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 不过,如果法院已经宣告债务人破产了,那就不能再进行和解了。所以,在受理破产清算后,企业和债权人都要抓住在法院宣告破产前这个时间段,积极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实现双赢。总之,受理破产清算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是能够和解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