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后孩子能改名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判给了我。现在我想给孩子改个名字,不知道行不行。主要就是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允不允许给孩子改名,需要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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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后,孩子是可以改名的。首先来说说姓名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决定自己名字的权利,只不过不能违背一些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在孩子未成年时,其改名的权利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如果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女方依法能够代为行使孩子的姓名权。 不过,虽然女方有代为行使改名的权利,但实践中孩子姓名的变更,通常还是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因为即使离婚了,父母双方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决策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如果要给判给女方的孩子改名,流程如下:首先要和孩子的生父协商,如果能取得其书面同意最好。然后由女方(作为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孩子的户籍信息以及离婚证等证件,还有与孩子生父协商一致签署的同意书等材料,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申请报告。接着户籍窗口会受理,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审批手续,受理窗口为派出所的应同时将已审批的材料移交受理地派出所,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最后,受理地户籍窗口凭公安分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经男方同意擅自更改孩子姓氏,男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恢复孩子原来的姓氏。另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存在特殊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相关概念: 姓名权:就是每个人有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名字的权利,同时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法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父母。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正常运转的一般秩序和大家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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