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是否可以再分包?


劳务分包是否可以再分包,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务分包的概念。劳务分包就是把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作业承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来做。比如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把砌墙、粉刷等劳务工作交给专门的劳务公司,这就是劳务分包。 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另外,《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是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属于工程分包的一种,所以通常情况下,劳务分包是不可以再分包的。如果进行再分包,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这种再分包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一旦合同无效,就会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比如分包方可能要承担返还已收取的分包款项、赔偿对方损失等责任。而且,如果因为再分包导致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等,相关责任的划分会变得很复杂,劳务分包方、再分包方以及发包方等都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