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相关事务时,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这一项。对于是否能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不太清楚。想了解在不同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以及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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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通常是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先来说说什么是无形资产,简单讲,无形资产就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能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像专利权、商标权这些都属于无形资产。 按照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当按照取得时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确认为无形资产。比如企业单纯购入一块土地,打算自用,在没有改变用途之前,就可以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而且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仍然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中,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另外,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要是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而非无形资产。 相关法律依据:自2001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自2007年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 相关概念: 无形资产: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固定资产: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是具有一定特征的有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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